看完米果大大的文章之後,一直在想這一篇要怎麼寫,心情是很沉重很沉重的。
請大家先去看一下這篇文章吧。
http://blog.roodo.com/chensumi/archives/6628267.html
我們都不知道,也沒去探究MR. BROWN是誰的創作,也從來沒有關心過它。
但是,對於原創作家來說,每一個創作,每一個作品,都是他的心血,他的孩子。這是沒有人可以帶走的。

我想,那位仁兄很言語模糊的說:「我有共同參與、設計」他是為了要逃避法律的制裁,所以才用這樣的文句來解釋他的侵權。
就像你的小孩突然父母欄填上別人的名字,對方還大肆宣揚。被你發現之後,對方說:「沒有啦,我很疼她,視如己出啦」這種解釋換作是你能接受嗎?

但是,網路的現象很神奇。這並不是搜尋引擎的錯,搜尋引擎只是幫兇。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,是google讓那個假冒的人出名,卻也是google還原了真相。
在米果大大寫完這篇文章之後,拜米果大大所賜,部落格的讀者夠多,所以我上星期又去google了一下,愈來愈多人和米果大大、google一起還原真相,這讓我覺得這社會還是有正義的。網路真的只是一個平台,很多亂象什麼的,是人的問題,請不要怪罪到網路身上。

請勿盜取別人的小孩,就算你很愛他,他還是別人的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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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lian0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