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上台北也不過才一年整整,幣人在下我已經被小偷侵襲二次了

第一次是在準備要訂婚,因為那時一直去買訂婚要用的東西。
我記得很清楚,那天下班我匆匆安置好藍泡泡,就和香魚約好去衣蝶。好不容易終於把東西買齊了,提著大包小包的東西,然後辛辛苦苦的爬上五樓。
我一開房鎖,心裡還想:「不會吧,我出門沒有上鎖喔?」
一開門,一整個驚嚇,衣櫥整個被翻出來,抽屜櫃子也全部被打開。
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,我邊發抖邊打電話給倫倫,好險他也剛好下班到樓下了,然後我們立馬叫房東上來看

檢查一下是否有什麼財損
那個偷兒很奇怪,他只偷了我一疊要對獎的統一發票和一條黑色內褲
揪竟他是什麼心態?

雖然事隔這麼久了,還是覺得歷歷在目阿~(菸)


沒想到啊沒想到
就在前幾天,我又被這種事情震撼一次
早上上班前先去郵局辦事,那時還把包包提在手上
後來想去買個早餐好了,才不過一分鐘吧,所以就把包包留在藍包包的置物箱裡
一樣我一回來,拿鑰匙要開置物箱時,就覺得車鎖怪怪的,我怎麼插不進去(這不是雙關啊是真的!!)
一打開車箱,同樣我的 Kinaz不見了!!!!
Kinaz放了我所有的家當!~
所有的證件、錢、手機全部都在裡面啊
這幾天我一直在補證件

後來上網查之後,發現偷兒可以在30秒內搞定所有的事然後騎車走人
所以就算買早餐只要一分鐘,還是輸了~

昨天打電話給一個做保險的朋友,請她幫忙詢問怎麼補藍泡泡的保險卡
順便跟她簡單說了一下發生的這些事情,她回我說:「我有時候也會這樣耶,把包包被在置物箱就去買東西了」
唉呀~這真是太可怕了
(抖)(抖)(抖)(抖)(抖)(抖)

PS 在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,警察先生問我要不要上訴?我說不要
倫倫問這個的差別?因為竊盜是公訴罪 (倫倫好棒喔,他怎麼知道?)
警察說:如果你不要上訴的話,法官判了就判了,如果判很輕,檢察官也不會上訴。如果你想要上訴,檢察官就會依你的要求去上訴。
倫倫說:那這樣她是不是要出庭?
警察說:對啊,而且這樣訴訟的時間會拖很長。
所以我還是決定不要上訴
就算法官判很輕,我想那個偷兒的罪會在閻羅王前再被審判一次吧
大家還是不要犯法喔~啾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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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lian08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